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从法律上来讲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合同法》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