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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所需附件材料

时间: 2023-01-16

  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所需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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