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中小型企业贷款要求有哪些 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条件
1、必须经过国家工商银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3、有一定的自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贷款,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5、产品有市场。6、生产经营有效益。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8、信用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中小微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