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 对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二):第五十四条是对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
对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何处罚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是单位,即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本条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是有效实施该条规定的强制性保证。根据本条规定,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并且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是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法定义务,不履行其中任何一项法定义务即构成本条违法行为。
对上述场所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文化行政部门是上述场所的政府主管部门,所以对上述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由其行使,只有吊销营业执照权由工商行政部门行使。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在给予以上处罚的同时,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