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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李闯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3-01-16

 一个国家的环境基本法是环境保护法,它的立法目的尤其重要,从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我国的第一部矿产资源法规开始到最新的《新环境保护法》,都凸显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日益完善和我们生活的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现状。唯一不变的是国家对破坏环境的大力打击。

  李闯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李闯等人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多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集10余家江苏、浙江企业的工业污泥,转包给被告人张晓滨等人处置,后通过汽车、船舶跨省运输,最终在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工业污泥,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经鉴定,李闯等人非法倾倒的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中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害污染物,可认定为有害物质,倾倒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闯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根据侵权责任大小连带赔偿相应的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评估费等,并登报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闯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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