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保存期限 食品原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保存期限为两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怎么处罚
1、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