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将被约谈的8种情形 经营者被约谈的情形
经营者将被约谈的8种情形:1、经营者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2、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3、经营者发布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4、经营者被新闻媒体曝光;5、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投诉反映比较集中、6、经营者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流程包括的环节
根据《约谈办法》,约谈前消协向被约谈单位送达函件,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被约谈单位提交参加约谈人员的回执;约谈时至少有两名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在场,同时做好约谈记录,需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事项等内容。
在有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消协组织视情况通过公众媒体公布约谈内容。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经营者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参加约谈的经营者代表应当是被约谈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需授权他人参加的,应当向约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书面授权他人参加。被授权人持被约谈单位授权书按时参加约谈。
第八条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约谈单位的售后、法律事务、质量或生产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消费者代表及行业协会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