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不作虚假宣传义务 经营者的不作虚假宣传义务是什么
经营者的不作虚假宣传义务: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3、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5、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