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食堂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食堂无证经营是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知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道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堂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答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根据我国的法律,就算是只对内不对外的单位食堂,也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因为食堂也是很多人就餐的场所,也关系到公众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在监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