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销售者应承担什么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具体包括: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即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3、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在商品买卖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的商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销售者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