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经营者标明身份义务包括哪些 网络商品经营者标明身份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商品经营者标明身份义务:1、生产者应当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或标记;2、销售者亦应当于其经营地标明其名称或标记;3、个体工商业者应当标明自己的姓名,不得冒充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亦不得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近似于他人的名称或标记进行经营活动。4、服务业者亦应于其服务场所等适当位置标明自己的身份。5、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的,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一)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
履行法律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其次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1、首先要求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提出不同的看法。
2、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反映自己的要求提供便利的渠道,以便消费者的要求能够顺利达到经营者的决策阶层,对经营者的行为发生影响。
3、经营者应当正确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消费者要求进行鉴别的基础上,分别情况认真地进行处理。
4、对经营者带有违法性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及时予以制止。
(三)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
(四)信息提供义务。
(五)出具凭证、单据义务。
(六)品质担保义务。
(七)售后服务义务。
(八)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
(九)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具体义务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