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形怎样才算侵权 产品外观侵权怎么鉴定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如果普通消费者不会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即可。
产品外观侵权怎么鉴定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