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什么违法行为 员工什么属于违法行为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等等。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5、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