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起诉期限 劳动纠纷诉讼期限
劳动纠纷起诉期限为一年。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是诉讼一方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也判定为中断,诉讼时间的重新计算得从提出中断开始来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在解除合同时遭受不公平待遇或者其他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分歧。一般劳动争议都向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若仲裁不成,则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递交诉讼状;
(二)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