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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时间: 2023-01-16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适用分配:1、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3、谁掌握,谁举证。4、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有两种情形:举证责任一般规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五)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应增加产假的事实举证。

  (六)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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