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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时间: 2023-01-16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上述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申请。因不可抗力等理由仲裁时效可以中止,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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