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生效后不服仲裁怎么办 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仲裁生效后,若是对于民商事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不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还可以直接去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