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有几个 直辖市有多少个
我国直辖市有4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其市领导属于正省级,即正部级干部。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的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直辖市的优点有哪些
直辖市的优点就是资源比较集中,人口规模和红利大,经济活力强,经济发展成就高,就业、旅游、教育、医疗等资源相对丰富,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