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在于什么
1、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4、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在于什么
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真正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及时得到恢复;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得到了保护。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防止被保险人故意购买高额保险,以获得赔款为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因此,坚持损失补偿原则避免了通过保险来谋利的现象,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按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因为财产的价值是通过该项财产的市价来表现的。具体而言,首先,要确定该项财产的市价,然后在此基础上衡量实际损失量,实际损失量不应超过该项财产损失时的市价。
2.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只应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应高于保险金额。在上例中,如果摄像机被盗时市价涨至18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18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11万元赔偿。
3.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要具有保险利益,索赔金额以其对该项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则不予以赔偿。上述的“以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为限”,都是基于这一条件。例如,在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合同中,银行以受押人名义对抵押品房屋投保,如果银行的贷款为8万元,房屋价值为1l万元,保险金额为11万元,保险人只能赔偿被保险人银行8万元,因受押人银行对该房屋的保险利益只有8万元,而不是11万元。
4.损失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而在保险实践中存在着不足额保险的问题,也就是悦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诤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人为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有时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免赔额,在此种情况下,免赔部分,被保险人得不到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