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是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的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