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劳动仲裁与经济纠纷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仲裁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第三方组织。
4、效果不同: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仲裁不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经济纠纷仲裁受理哪些案件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第四条,仲裁机关对受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