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劳动争议的仲裁采用一审终裁的争议包括劳动报酬、工伤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等。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裁决一经作出具有终局裁定的效力,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
劳动仲裁一般多久出裁决书
一般劳动仲裁庭都是在开庭以后的45天之内下裁决书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当中对仲裁庭的审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45天内不能结案,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整个仲裁的审理时间就有可能会延长15天,意思就是最迟60天就可以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超过60天的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