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是: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3、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一般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一般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