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最长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最长时间是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正常的劳动仲裁程序一般都是要在45天内进行结束。若是碰到劳动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延长15天。若是超过60天之后,还没有做出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