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立案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予立案能怎么办呢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案件的话,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过劳动仲裁不予立案要根据情况所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申请人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只有申请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而申请仲裁,才是合格的申请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明确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说与谁发生劳动争议。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明确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说与谁发生劳动争议。
5、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程序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保护自己权利的具体内容。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请求的依据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