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处理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书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