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都不是一裁终局,只有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或者因社保、休假等方面的纠纷是一裁终局外,其它劳动争议都不是,当事人拿到仲裁书后不服,可以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区别
1、处理方式上,有所差别。劳动仲裁: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法院: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显然有差距。劳动仲裁员: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法官: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要求不同。劳动仲裁: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法院: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侧重点不同。劳动仲裁: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法院: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