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长春市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长春市劳动仲裁流程: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开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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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