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广州越秀区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广州越秀区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的纠纷程序
先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然后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如果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