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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恶意劳动仲裁会受理么 员工恶意辞职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时间: 2023-01-16

  员工恶意劳动仲裁,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员工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支持,要由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才可以作出裁判。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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