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辖权异议驳回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怎么处理
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对于管辖权异议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的答辩状期间提出,同时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是十五日,所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也是在十五日内,在十五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跟主审法官说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