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劳动仲裁要做什么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要做什么
首先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回给予立案。然后给予双方举证期限,通知开庭审理,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一般来说,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递交材料。
我们准备好材料后,就要去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委员会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如果材料不齐全,会被退回。我们补齐,再提交就好了。材料被窗口收进去后,会给我们一张回执单。
2、仲裁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前面窗口审核材料只是初审,材料被收进去后在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会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申请,会将一份材料寄给被申请人。
如果不受理,会向我们说明理由。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接受结果,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提供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寄过来的材料(就是我们前面准备的材料),如果有什么异议或要求,一般要在10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和材料。同样的,仲裁委会将答辩书和材料寄给我们一份。如果被申请人不做任何回应,并不影响仲裁的开展。
4、仲裁委组织调解。
在开庭前组织调解是正常流程,我们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这主要取决于我们掌握的证据,以及我们个人的精力是否有限。
5、进行劳动仲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庭上互相辩论举证,最后由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诉人不适当或被诉人名称不符、地址不清等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寄送法律文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诉。
3、申诉人提出申诉时,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诉。
4、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以及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请求,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5、申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用。申请减缓免仲裁费用的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或者在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未预缴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审中途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