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前调解不成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劳动仲裁调解失败后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不成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的,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5、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
6、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