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不同之处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不同之处: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2、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3、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
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