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能够委托代理人吗 仲裁中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仲裁中能够委托代理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一般来说,只有法律工作者、律师、劳动者的近亲属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