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否提起反诉 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了可以反诉吗
劳动仲裁可以提起反诉。劳动争议被仲裁机构受理之后,提出仲裁请求的原告该纠纷案件的被告,都可以在仲裁机构开庭宣判之前,提出反诉的请求,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故此提出的反诉标的必须与之前的纠纷有一定的联系。
劳动仲裁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可以提反诉: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