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什么时候交 劳动仲裁委托书必须在几天内交到仲裁庭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什么时候交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委托书可以当庭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他公民。
1、“其他公民”作代理人:有正当理由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
2、律师作代理人: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经仲裁工作人员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3、近亲属作代理人: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4、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代理人: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