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吗 经济仲裁是否可以口头申请
经济仲裁不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必须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且需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