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委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种。1、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对于应当属于终局裁决而未记载终局裁决的情况,容易因程序原因被执行法院驳回或者被要求补正等。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要几天可以开庭
劳动争议是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一般不会。基层法院的判决如果不服,双方均可向中院上诉,至此才终审。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