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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种类

时间: 2023-01-16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可以是:1、与当事人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和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2、律师。3、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4、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出具的未收取报酬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符合社会团体推荐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相关社区、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材料应当载明当事人及被推荐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人或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推荐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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