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仲裁开庭后多久出裁决书
仲裁开庭一般在十五天内出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十日。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仲裁庭会在开庭五天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
(二)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