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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一式几份 劳动仲裁裁决书有几份

时间: 2023-01-16

  劳动仲裁调解书一式三份。仲裁调解书指的是一种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劳动调解协议不等于劳动仲裁调解书,调解协议一般分给劳动仲裁部门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拿一份。若劳动部门调解后,双方签了合同,却没有要求劳动部门形成调解书,则调解协议不能据之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劳动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表现在: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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