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要多久 中院撤销了劳动仲裁后要多久
中院撤销劳动仲裁最多需要两个月。当事人可以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案后,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因为仲裁法规定的很明确,是组成合议庭审查。
法院撤销裁决的依据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