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员工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等都是到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重要材料。其中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条或者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员工自行申请劳动仲裁时,首先要了解案情,确定与其建立和劳动关系的单位,然后拿着写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准备好的证据,向管辖地的劳动仲裁局提出申请,仲裁局接到材料后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