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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 2023-01-16

  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及一份申请服务到劳动局进行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之后就可以通知申请人,将仲裁书副本邮寄给被告;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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