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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该怎么进行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该秉持什么原则

时间: 2023-01-16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该秉持着实事求是、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需要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开庭陈述不仅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质证和辩论终结的时候,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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