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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本人去几次 劳动仲裁本人要去几次

时间: 2023-01-16

  劳动仲裁本人去一次就行。目前我国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采用一裁终裁制度,所以仲裁机构进行一次仲裁后,当事人不服的,只能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开庭,公布仲裁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复。

  4、仲裁员应通过调查的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庭内调查。仲裁庭可以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在调查期间,还可以将证人移送法院,并按要求告知证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相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经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鉴定人和检查员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仲裁庭应当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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