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审理范围有什么
劳动仲裁审理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先要看单位是在区里注册的,还是市属的企业,然后根据登记情况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委员会申请。
如果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申请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申请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申请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被申请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以及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迫使其早日履行义务。如果经过种种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可裁定对此案件进行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重新获得、赚取财产后,再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向被申请人出示工作证件,对执行情况做出记录并要求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