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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时间: 2023-01-16

  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以及不行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即不行为。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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