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如何鉴定伤情 伤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3.标准依据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没有伤情鉴定可以起诉吗
没有进行伤情鉴定也是可以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先进行书写起诉状,并且提交有关证据至法院。法院在进行审查之后如果认定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进行立案审理,之后法院会通知被告,被告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